- 索 引 号:QZ07101-1300-2024-00086
- 备注/文号:南政文〔2024〕73号
- 发布机构:澳门皇冠: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21
霞美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霞美镇2024年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南霞政〔2024〕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霞美镇集体农用地0.0785公顷(其中:耕地0.0328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列入我市2024年度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二、本批次集体农用地转用涉及的村、地类及面积具体为:长福村农用地0.0113公顷(其中:园地0.0113公顷),温山村农用地0.0080公顷(其中:旱地0.0080公顷),霞美村农用地0.0280公顷(其中:水田地0.024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2公顷),仙河村农用地0.0120公顷(其中:园地0.0120公顷),杏埔村农用地0.0120公顷(其中:草地0.0120公顷),张坑村农用地0.0072公顷(其中:园地0.0072公顷)。
三、农用地转用后专项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由你镇按照《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澳门皇冠: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澳门皇冠:规范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南政办规〔2023〕19号)中关于“一户一宅”、宅基地面积限额、技术标准等有关规定办理供地和建设批准手续,通过福建省用途管制系统核发镇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按规定备案。
四、涉及退旧建新、土地补偿等问题,由你镇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督促落实。
附件:霞美镇2024年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审批表
澳门皇冠: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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