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40-0101-2024-00022
- 备注/文号:南市监〔2024〕70号
- 发布机构:澳门皇冠: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29
机关各相关科室、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
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夯实市场主体基数,现就开展“僵尸户”企业清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
二、清理对象
(一)已被吊销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市场主体;
(二)连续两年未年报企业;
(三)长期未经营企业。
三、工作措施
(一)梳理清理对象。一是梳理本级局登记的已被吊销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市场主体名单。二是梳理连续两年未年报的企业名单。三是由各市场监管所梳理辖区掌握的长期未经营企业名单。
(二)核查分类处置。一是通过官网、微信、报纸等渠道,通过发布催办通告等各种形式,提醒催促已被吊销未办理注销的市场主体、长期未经营的市场主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二是对吊销满三年未办理注销的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注销。三是各市场监管所要组织对梳理清理排查的市场主体,部署开展现场核查。对可以取得联系的市场主体,要积极引导其依法履行相关义务,根据不同情况办理注销登记或变更登记或者补年报公示;对现场发现违法违规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属上级部门或其他监管部门处理的,依法抄告。对连续两年未报送年度报告且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予以吊销;对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市场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予以吊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部署。要充分认识市场主体退出的重要意义,按照工作部署要求,稳妥开展市场主体退出,在清理的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工作有序开展、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同监管。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方案通知要求,认真核查,依法处置。要主动与税务、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村(居)委会等相关单位沟通,取得支持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三)加强节点报送。要在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吊销一批,注销一批,有效夯实市场主体基数。要按要求做好清理工作的总结、材料的汇总上报,及时反馈工作中遇到问题。各市场监管所应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并于10月20日、2月20日前报送工作小结、市场主体清理情况表(附件2),6月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经验做法等相关材料至信用监管科江伟建工号。
附件:1.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现场核查情况表
2.市场主体清理情况表
3.连续两年未报送年度报告企业名单
澳门皇冠: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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